第288章??潘玉芳华
芳华的出生,带着不幸。她的母亲是妓女,她的父亲是酒鬼。他们的结合没有任何有关于爱的原因,只是因为她的母亲意外怀孕被赶出了青楼,就赖上了她的酒鬼父亲,关于她的血脉来源,连母亲也知之不明。芳华还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事情,自从她有记忆以来就没太看见过清醒的父亲,他总是喝酒,总是醉,仿佛整个人生都在梦里过去了。他总是逼着已经从了良的母亲去做暗娼,不干就打,因为只有这行来钱快,能供得起他一坛又一坛的黄汤。他从来不打芳华,因为他总说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好动手,但也从来没给过芳华一个笑脸。当知不知道是哪个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小姑娘长到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被酒鬼父亲打死了,依旧是一个阴暗昏沉的午后,父亲带了几个男人来光顾母亲的生意,那些人却嫌弃的看着母亲的臃肿腰身和荆钗破裙。母亲,在苦难的生活之中,已经丧失了所有对男人的吸引力,父亲见换不到酒钱抄起凳子就砸母亲,反正他通常是这样泄愤的,越挣扎越起劲,所以母亲索性站在原地,任他欺辱。或许是父亲的怒火冲天没有顾忌手劲又或者是命数就到了那一步,父亲一凳子砸烂了母亲的头颅。芳华隔着窗纸只能看到红色的雪花飞溅,她吓得哭都哭不出来,只有不停地发抖,一个醉汉打死了一个没有任何娘家靠山的妻子,是没有人肯管的。父亲草草挖了个土坑,甚至没有一张草席的就把母亲给葬了。这时已是家徒四壁,没有了唯一能赚钱的母亲,那酒鬼就在芳华的身上打起了主意,可是这么小的孩子什么都不能干,索性卖了,还能换上几钱银子,够喝上一些天了。
从青楼来又最终回到青楼,芳华想这可能是个宿命。可不是,连她的名字都是妈妈取得呢,她刚进去的时候年纪太小,看不出模样,做的便是粗使丫鬟的活儿。直到她大些了,眉宇间透着穿着粗布衣都掩饰不住的水灵,青楼的鸨母开始注意上她,欲引她上歧途,那时的鸨母并没有想将她培养成头牌的意思,她被重视起来完全是亏了自己的努力和天赋。教琴的老师从不吝啬对她的夸奖,因为她不是一个会因为夸奖而骄傲的孩子。她将自己培养成一个艺妓,不用身体也能勾住男人的心魄,一个有学识有才艺的女子,是最适合做红颜知己的,一些乡绅名士渐渐光临,再接着就是达官贵人,可以说芳华一步步走到今天,完全是自己一步一步计算努力而来的。
轩王爷的迎娶不在芳华的计算之内,她这一生从来没有要嫁人这个计划,直到被迫接受了轩王爷的婚约,直到遇到潘状元。他为她停驻目光,他看过她的身子,他不计报酬的帮助她。那日潘状元帽插宫花,身着红袍冲到邀月楼的时候,芳华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其实嫁人也许还不错?
潘玉是个榆木脑袋的人,他跟着芳华进了屋,只是向他传达了信已带到王爷不再执意相逼的消息,芳华暗示了他几句,也不知其人是真没明白还是装听不懂。芳华不是良家的女儿,她自认为这些年练得最好的就是脸皮。所以她不会在心里猜猜测测,她要让潘玉明白自己的心思,还要他拒绝不得。
潘玉在边城的差事办的很快,他回到了京城但仍是一日不得闲,东篱的天灾人祸作为邻国的南平不能袖手旁观,主要的运作还是放在他这个新上任的宰相这儿。其实他也曾忙里偷闲得写过几首情诗,但最终没有发出,他从小读的是圣贤书,父母虽不是学识渊博,但也都是十分正派的人物,青楼那种地方,他活了二十年从来就没去过,连路过门口都是不屑的转开头。他曾经想,有手有脚的姑娘为什么就不好好嫁人,非要去窑子里过活,难不成个个都贪恋荣华和肉体的欢愉?直到上回他在芳华房里听完了她的悲惨人生,才觉自己竟然在门缝里看人。论起芳华姑娘的人生,她的品质,整天标榜自己的男子汉们比之她,赢了生活,输在气节。他潘玉看过芳华姑娘清清白白的身子,如果是男子汉就该娶了她。他对青楼这个地方有意见,对芳华姑娘没有意见。但最难过的是父母那一关,他能理解的,他们或许不能,将一个青楼的姑娘带进家门,这是让邻里乡亲戳父母的脊梁杆子,他不敢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芳华带回来,这对任何一方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于是他决定先不给芳华无谓的希望,他决定亲自回家乡一趟,求得父母的同意。却没想到他还没动身,芳华的邀请信却先至了,信中只说了有事相求,往状元郎务必前来邀月一见。潘玉心里担心,立刻将自己定下的规矩忘了,拔腿就出门去了邀月阁。他冲进芳华的房间,只见桌上摆着酒杯,而芳华趴在桌子上,听到门响立刻抬起头来,脸上有两坨可爱的红晕。
“状元郎,你来啦!”她直直上来抱住了潘玉的脖子。潘玉紧张加害羞,又怕推开她会摔倒。只能直直的僵着两只手臂,不知该搂还是该松。
“状元郎,看了人家的身子,吃光抹净就要逃了吗?嗯?”芳华撒娇般的话语在潘玉心中如重锤击过,潘玉想了想将自己的手紧紧搂住芳华的腰,反正不是也要去说给父母听了,总之芳华他是会娶得,大丈夫扭扭捏捏反倒伤了姑娘的心。
靠在潘玉的肩头的芳华突然绽出一个极短的笑脸,而后又娇滴滴道:“状元郎陪我喝酒。”她从桌子上抄起酒壶就要往潘玉的嘴里灌,潘玉自然不陪她一起胡闹,担架不住芳华千锤百炼,劝酒的功夫成了精,硬生生是被灌到脸颊通红,而地上,已经撂了五六个酒壶了。
“阿玉,人家头痛。扶我去床上躺会儿。”酒到浓处,称呼变了,礼义廉耻也被抛却脑后,潘玉神志不清觉得自己如坠云端,而芳华一门心思的想要将自己绑在潘玉身上。二人搀扶着摇摇晃晃的走进了一场床笫之欢。
潘玉是被几乎炸裂的头痛难受醒的,他迷迷糊糊坐了起来,发现自己没穿衣服,又感觉到大腿外侧有一种很柔软的触感,绝非被褥的感觉。他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还眯着眼沉浸在宿醉的状态里,糊里糊涂的伸手在大腿边摸了一把。这一摸引来芳华一声娇脆的嘤咛。潘玉一个激灵,连忙掀开被子睁开眼睛,他看到了裸体的自己,裸体的芳华姑娘,宽阔的床铺一片混乱,但是完全不遮挡二人中间那一块鲜红的处子之血。芳华慵懒的打了个哈欠,她被突然地冷空气唤醒,只觉得自己全身酸软提不起劲。突然看到这样的场景,她愣了一愣连忙从潘玉手中抢过掀开的被子捂住身体开始低低的啜泣。
潘玉这才从震惊中清醒过来,他记得昨日是自己来找芳华姑娘陪她喝酒,见她喝醉了便要将她扶上床,之后就是零零散散的香艳的画面,粉红的肉体,女子的娇啼。潘玉慌了,他不知道自己竟然是这样禽兽的人,他整张脸皱成一团无助的挠着头不知道该怎么办。突然他的脚不小心碰到了芳华光洁的小腿,立刻如闪电的收回。
“奴家知道状元郎嫌弃我的身份,昨日是我故意灌醉状元郎的。奴家倾慕状元郎大义,无以为报,也自知肮脏配不上您。唯有以全身上下最干净的这一抹处子之血相报。”芳华强忍着抽抽噎噎的说完了这段话,猛地啼哭了一声又继续道:“你心里不必有什么负担,虽然我也曾憧憬过嫁一个好人家相夫教子,但我很明白,不会有清白人家肯要我这样的媳妇。我终究要走到一点朱唇万人尝的地步。与其将这最干净的一次留给那些不知名姓的恩客,还不如献给仰慕的男子。”芳华柔柔的笑了,她看着潘玉,脸上还挂着未干的泪珠。
潘玉的心狠狠的痛了,他心疼芳华,痛恨自己竟如此唐突,但事情是自己做的,芳华也是本来想好要娶得,想通了这一层,他就不再扭捏了。他一个翻身再次将芳华压在身下,身体挨着她的身体,脸对着她的脸。
“状元郎。”芳华柔柔的叫了一句,霎时间羞红了脸,说到底她也是个未经人事的姑娘。
“我记得你昨夜唤我阿玉,我很喜欢。可是以后进了潘家的门,就该唤相公了。”他的神情无比认真,既然有了这一层,他无论如何人都会娶她了。
芳华的心就像突然被淋上了一整桶的蜜糖,虽然她机关算尽,但她何尝不是在赌上自己的一生。
“阿玉,相公。”
二人又坠入一番云雨之中,这回不掺一点算计或迷茫。是真真正正的爱情与爱情的交汇。
芳华的出生,带着不幸。她的母亲是妓女,她的父亲是酒鬼。他们的结合没有任何有关于爱的原因,只是因为她的母亲意外怀孕被赶出了青楼,就赖上了她的酒鬼父亲,关于她的血脉来源,连母亲也知之不明。芳华还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事情,自从她有记忆以来就没太看见过清醒的父亲,他总是喝酒,总是醉,仿佛整个人生都在梦里过去了。他总是逼着已经从了良的母亲去做暗娼,不干就打,因为只有这行来钱快,能供得起他一坛又一坛的黄汤。他从来不打芳华,因为他总说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好动手,但也从来没给过芳华一个笑脸。当知不知道是哪个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小姑娘长到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被酒鬼父亲打死了,依旧是一个阴暗昏沉的午后,父亲带了几个男人来光顾母亲的生意,那些人却嫌弃的看着母亲的臃肿腰身和荆钗破裙。母亲,在苦难的生活之中,已经丧失了所有对男人的吸引力,父亲见换不到酒钱抄起凳子就砸母亲,反正他通常是这样泄愤的,越挣扎越起劲,所以母亲索性站在原地,任他欺辱。或许是父亲的怒火冲天没有顾忌手劲又或者是命数就到了那一步,父亲一凳子砸烂了母亲的头颅。芳华隔着窗纸只能看到红色的雪花飞溅,她吓得哭都哭不出来,只有不停地发抖,一个醉汉打死了一个没有任何娘家靠山的妻子,是没有人肯管的。父亲草草挖了个土坑,甚至没有一张草席的就把母亲给葬了。这时已是家徒四壁,没有了唯一能赚钱的母亲,那酒鬼就在芳华的身上打起了主意,可是这么小的孩子什么都不能干,索性卖了,还能换上几钱银子,够喝上一些天了。
从青楼来又最终回到青楼,芳华想这可能是个宿命。可不是,连她的名字都是妈妈取得呢,她刚进去的时候年纪太小,看不出模样,做的便是粗使丫鬟的活儿。直到她大些了,眉宇间透着穿着粗布衣都掩饰不住的水灵,青楼的鸨母开始注意上她,欲引她上歧途,那时的鸨母并没有想将她培养成头牌的意思,她被重视起来完全是亏了自己的努力和天赋。教琴的老师从不吝啬对她的夸奖,因为她不是一个会因为夸奖而骄傲的孩子。她将自己培养成一个艺妓,不用身体也能勾住男人的心魄,一个有学识有才艺的女子,是最适合做红颜知己的,一些乡绅名士渐渐光临,再接着就是达官贵人,可以说芳华一步步走到今天,完全是自己一步一步计算努力而来的。
轩王爷的迎娶不在芳华的计算之内,她这一生从来没有要嫁人这个计划,直到被迫接受了轩王爷的婚约,直到遇到潘状元。他为她停驻目光,他看过她的身子,他不计报酬的帮助她。那日潘状元帽插宫花,身着红袍冲到邀月楼的时候,芳华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其实嫁人也许还不错?
潘玉是个榆木脑袋的人,他跟着芳华进了屋,只是向他传达了信已带到王爷不再执意相逼的消息,芳华暗示了他几句,也不知其人是真没明白还是装听不懂。芳华不是良家的女儿,她自认为这些年练得最好的就是脸皮。所以她不会在心里猜猜测测,她要让潘玉明白自己的心思,还要他拒绝不得。
潘玉在边城的差事办的很快,他回到了京城但仍是一日不得闲,东篱的天灾人祸作为邻国的南平不能袖手旁观,主要的运作还是放在他这个新上任的宰相这儿。其实他也曾忙里偷闲得写过几首情诗,但最终没有发出,他从小读的是圣贤书,父母虽不是学识渊博,但也都是十分正派的人物,青楼那种地方,他活了二十年从来就没去过,连路过门口都是不屑的转开头。他曾经想,有手有脚的姑娘为什么就不好好嫁人,非要去窑子里过活,难不成个个都贪恋荣华和肉体的欢愉?直到上回他在芳华房里听完了她的悲惨人生,才觉自己竟然在门缝里看人。论起芳华姑娘的人生,她的品质,整天标榜自己的男子汉们比之她,赢了生活,输在气节。他潘玉看过芳华姑娘清清白白的身子,如果是男子汉就该娶了她。他对青楼这个地方有意见,对芳华姑娘没有意见。但最难过的是父母那一关,他能理解的,他们或许不能,将一个青楼的姑娘带进家门,这是让邻里乡亲戳父母的脊梁杆子,他不敢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芳华带回来,这对任何一方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于是他决定先不给芳华无谓的希望,他决定亲自回家乡一趟,求得父母的同意。却没想到他还没动身,芳华的邀请信却先至了,信中只说了有事相求,往状元郎务必前来邀月一见。潘玉心里担心,立刻将自己定下的规矩忘了,拔腿就出门去了邀月阁。他冲进芳华的房间,只见桌上摆着酒杯,而芳华趴在桌子上,听到门响立刻抬起头来,脸上有两坨可爱的红晕。
“状元郎,你来啦!”她直直上来抱住了潘玉的脖子。潘玉紧张加害羞,又怕推开她会摔倒。只能直直的僵着两只手臂,不知该搂还是该松。
“状元郎,看了人家的身子,吃光抹净就要逃了吗?嗯?”芳华撒娇般的话语在潘玉心中如重锤击过,潘玉想了想将自己的手紧紧搂住芳华的腰,反正不是也要去说给父母听了,总之芳华他是会娶得,大丈夫扭扭捏捏反倒伤了姑娘的心。
靠在潘玉的肩头的芳华突然绽出一个极短的笑脸,而后又娇滴滴道:“状元郎陪我喝酒。”她从桌子上抄起酒壶就要往潘玉的嘴里灌,潘玉自然不陪她一起胡闹,担架不住芳华千锤百炼,劝酒的功夫成了精,硬生生是被灌到脸颊通红,而地上,已经撂了五六个酒壶了。
“阿玉,人家头痛。扶我去床上躺会儿。”酒到浓处,称呼变了,礼义廉耻也被抛却脑后,潘玉神志不清觉得自己如坠云端,而芳华一门心思的想要将自己绑在潘玉身上。二人搀扶着摇摇晃晃的走进了一场床笫之欢。
潘玉是被几乎炸裂的头痛难受醒的,他迷迷糊糊坐了起来,发现自己没穿衣服,又感觉到大腿外侧有一种很柔软的触感,绝非被褥的感觉。他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还眯着眼沉浸在宿醉的状态里,糊里糊涂的伸手在大腿边摸了一把。这一摸引来芳华一声娇脆的嘤咛。潘玉一个激灵,连忙掀开被子睁开眼睛,他看到了裸体的自己,裸体的芳华姑娘,宽阔的床铺一片混乱,但是完全不遮挡二人中间那一块鲜红的处子之血。芳华慵懒的打了个哈欠,她被突然地冷空气唤醒,只觉得自己全身酸软提不起劲。突然看到这样的场景,她愣了一愣连忙从潘玉手中抢过掀开的被子捂住身体开始低低的啜泣。
潘玉这才从震惊中清醒过来,他记得昨日是自己来找芳华姑娘陪她喝酒,见她喝醉了便要将她扶上床,之后就是零零散散的香艳的画面,粉红的肉体,女子的娇啼。潘玉慌了,他不知道自己竟然是这样禽兽的人,他整张脸皱成一团无助的挠着头不知道该怎么办。突然他的脚不小心碰到了芳华光洁的小腿,立刻如闪电的收回。
“奴家知道状元郎嫌弃我的身份,昨日是我故意灌醉状元郎的。奴家倾慕状元郎大义,无以为报,也自知肮脏配不上您。唯有以全身上下最干净的这一抹处子之血相报。”芳华强忍着抽抽噎噎的说完了这段话,猛地啼哭了一声又继续道:“你心里不必有什么负担,虽然我也曾憧憬过嫁一个好人家相夫教子,但我很明白,不会有清白人家肯要我这样的媳妇。我终究要走到一点朱唇万人尝的地步。与其将这最干净的一次留给那些不知名姓的恩客,还不如献给仰慕的男子。”芳华柔柔的笑了,她看着潘玉,脸上还挂着未干的泪珠。
潘玉的心狠狠的痛了,他心疼芳华,痛恨自己竟如此唐突,但事情是自己做的,芳华也是本来想好要娶得,想通了这一层,他就不再扭捏了。他一个翻身再次将芳华压在身下,身体挨着她的身体,脸对着她的脸。
“状元郎。”芳华柔柔的叫了一句,霎时间羞红了脸,说到底她也是个未经人事的姑娘。
“我记得你昨夜唤我阿玉,我很喜欢。可是以后进了潘家的门,就该唤相公了。”他的神情无比认真,既然有了这一层,他无论如何人都会娶她了。
芳华的心就像突然被淋上了一整桶的蜜糖,虽然她机关算尽,但她何尝不是在赌上自己的一生。
“阿玉,相公。”
二人又坠入一番云雨之中,这回不掺一点算计或迷茫。是真真正正的爱情与爱情的交汇。